1、项目收集。
    2、初步调查核实、筛选。
    3、部门初步立项。
    4、部务会议讨论,确定项目主办责任人和协理责任人,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调研、评估。
    5、项目责任人针对具体项目提出调研提纲和时间表,有计划地展开考察、调研工作。
    6、完成考察、调研工作,进行进一步分析评估,提出是否正式立项的书面报告。
    7、二次部务会议讨论,详细分析评估调查报告,做出初步结论。
    * 不同意立项的项目,由项目责任人回复。如对方提出要求退还有关申请资料,责任人应予退回;不需要退还的,由项目责任人按归档要求整理好后交部门归案保存、妥善保管。
    * 继续跟踪的项目,由原定责任人和协理人继续跟踪,在条件成熟时,责任人可提请部务会议重新讨论。
    * 同意立项的项目,选定1~2名财务人员作为项目(财务)协理责任人,和主办部门责任人、协理人共同组成项目专责小组。并将部门意见报公司领导审议。
    8、公司领导批准后,项目专责小组提出全面、深入的调研提纲和工作计划进度表。
    9、进行深入调查:
    * 重点在财务、经济效益问题进行调研、评估和分析。
    * 向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咨询。
    * 如确有必要,可委托专业技术咨询或市场调查机构进行专项评估。
    * 阶段性汇报,如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,讨论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。
    10、调研工作完成后,草拟分析评估报告和投资建议书,交部门进行项目审定。经修改定稿后,正式编写《投资建议书》,报部门联席会议讨论。
    11、公司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,对项目进行审查、评定,形成联席会议评审会议纪要,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均需签署自己的意见。
    12、公司联席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。
    13、董事会讨论。
    * 董事会同意的项目,交由有关部门着手准备实施具体工作。
    * 董事会否决的项目,由项目专责小组回复申请者,有关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,有关部保留复印件。
    * 董事会要求补充材料的,由项目专责小组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后再重新上报评审和审批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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